第311章 后续8K(求月票推荐票求追订!) 三十二编
号覆盖到整个东南亚华人圈,市场规模瞬间放大几十倍倍。
陈秉文越想越觉得此事大有可为。
第二天港岛伟业大厦,他就让阿丽将莫里斯叫了过来。
“莫里斯,如果我们现在要引入卫星电视,港府这边有没有限制?”
陈秉文的问题让莫里斯愣了一下,随即迅速在脑中检索相关信息。
他思索片刻后,谨慎地回答道:“陈生,根据我目前了解的情况,港府目前对电视广播的管制,监管重点在于本地无线广播和有线电视的牌照和内容。
对于卫星电视这种新兴的、信号来自境外的传输方式,现行的条例中并没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禁止性条款,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。”
说到这里,莫里斯有些反应过来陈秉文问题的核心,他有些兴奋的说道:“如果我们只是作为接收方,在港岛本地接收卫星信号,然后将信号内容整合进我们现有的无线或是有线电视节目中播出,从技术层面看,是不会触犯现行法例。
真正有问题的地方是卫星电视的上游环节,也就是卫星信号的上行和作品版权问题。”
“哦?卫星信号的上行有什么问题?”
如果只能被动接收信号,卫星电视的意义就要差很多,这多少有些背离了陈秉文的初衷。
莫里斯解释道,“如果我们想开办一个全新的、通过卫星向港岛乃至亚太地区传输的电视频道,就需要将信号从地面站发送到卫星上。
这个地面站,也就是上行站设在哪里非常有讲究。
如果设在港岛,就需要向港府申请频率、站址等,这必然会触及管制红线,目前看几乎不可能获批。
如果设在海外,比如美国或者英国,虽然避开了港府的直接管辖,但信号覆盖到香港,依然会涉及国际电信联盟的信号落地权以及节目内容版权问题。
我们播出的节目,是否拥有在覆盖区域内的合法版权?
如果没有,欧美的内容提供商,比如好莱坞的电影公司、美国的电视网,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,这可比港府的行政管制更麻烦,索赔金额可能是天文数字。”
“也就是说,”陈秉文眉头微蹙缓缓开口,“现阶段,我们最可行、风险最低的方式,是作为卫星信号的接收方和内容整合方,而不是内容的上行发射方?”
“是的,陈生。”
莫里斯非常肯定地点头,“自己建设上行站、向卫星发射信号,涉及国际电信联盟的频率协调、落地权,以及最棘手的港府牌照审批,在当前环境下,几乎没有可能。
但如果我们以丰富港岛观众选择、引进国际优质节目资源为名,申请接收诸如bbc、n等国际知名卫星电视信号的许可,并在凤凰台现有的无线频道中,选取特定时段进行译制或配音后转播,政策阻力会小很多。
港府目前对电视内容的管制,重点在于本地制作和无线播出,对于这种引进模式,法规存在模糊地带,操作空间相对较大。”
陈秉文微微颔首。
这样做虽然多少有些背离他的初衷,倒也不失为一种更稳妥、更符合商业逻辑的切入方式。
直接挑战政策壁垒是下策,利用规则模糊地带先行试探、积累经验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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